北美森林中的巨型毛人
大脚怪被描述为身高两至三米的两足巨兽,全身覆盖深棕或黑色毛发,肩膀宽阔,步幅极大,行走时膝盖弯曲,偶尔留下长达四十厘米的赤足脚印。目击者常提到浓烈的腐臭气味和低沉的吼叫或敲击树干的声音。它的活动范围以华盛顿州、俄勒冈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北部的针叶林为核心,但北美各地都有零星报告。
「Bigfoot」这个名字诞生于1958年:加州洪堡县布拉夫溪(Bluff Creek)的筑路工人杰里·克鲁(Jerry Crew)把工地上反复出现的巨大脚印灌制成石膏模,《洪堡时报》专栏作家安德鲁·根佐利刊出报道,「大脚」一词随即传遍全美。2002年,工头雷·华莱士(Ray Wallace)去世后,其家人出示木刻脚模,声称那批脚印是他的恶作剧。更早的名字「Sasquatch」由教师J·W·伯恩斯于1929年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哈尔科梅勒姆语(Halkomelem)中的 sásq'ets 一词转写而来,原指海岸萨利希人传统中的野人。
1967年10月20日,罗杰·帕特森与鲍勃·吉姆林在布拉夫溪拍下约一分钟的16毫米影片:一个毛发覆盖的雌性身影迈步穿过河滩,回头一瞥,即著名的第352帧。这段影片至今仍是争论焦点,支持者视为铁证,怀疑者认为是人穿毛皮服装。此后大脚怪成为美国流行文化的常客,从啤酒广告到公路警示牌无处不在,华盛顿州斯卡马尼亚县甚至在1969年通过法令禁止射杀大脚怪。

